一種可駕駛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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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高爾夫設備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可駕駛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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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目前的高爾夫球包車有人力拉動的,也有電動的,球包車一半都為三角架形狀,包括兩個主輪和一個輔助輪,球包安裝在三腳架上然后拖動,但是這種球包車都需要操作人員步行,行進速度較慢O
【發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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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對于上述目前球包車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具體解決方案如下:一種可駕駛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包括手控板、折疊桿、球包袋、踏板、主輪、輔助平衡輪和驅動組件;所述球包袋安裝在折疊桿之上,所述球包袋可沿著折疊桿上下滑動,所述折疊桿的頂部設有手控板,折疊桿的底部設有驅動組件,驅動組件位于球包袋的下方,折疊桿的底部還設有踏板和主輪,踏板的寬度約為人體的肩膀寬度,主輪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兩個主輪位于折疊桿的兩側,與踏板相對應的一側設有輔助平衡輪,所述輔助平衡輪的數量為一個,輔助平衡輪的直徑小于主輪的直徑。
[0004]按照上述技術方案,驅動組件通過電線連接至手控板,手控板可對驅動組件輸出的轉速進行控制,驅動組件輸出轉動至兩個主輪,可驅使主輪前進和靜止,踏板水平設置,操作人員可站立在踏板上,兩只手正好可以放置在手控板上,球包袋位于折疊桿上,且球包袋位于踏板的相對應的一側,如此可以平衡人體的重量不致該設備傾覆,輔助平衡輪位于主輪的前方,可以對主輪起到平衡作用。
[0005]本實用新型在傳動的電動球包車上加裝了操作人員可以站立的踏板,優化了球包車的平衡性,使操作人員可以站立在球包車上操作,如此提高了行進的速度,同時減輕了操作人員的負擔。
[0006]作為對上述技術方案中手控板的說明,所述手控板上設有推進手把,所述推進手把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兩個推進手把位于手控板的兩側。所述手控板通過電線連接至驅動組件,操作人員站立在踏板上,兩只手可握住推進手把,當需要操作球包車前進時,可轉動推進手把,轉動的范圍越大,行進的速度越快,轉動的范圍約小,行進的速度越慢。
[0007]作為對上述技術方案中的驅動組件的說明,所述驅動組件包括驅動馬達和電池,所述驅動馬達和電池都位于驅動組件的方形盒內,所述驅動馬達通過電源線連接至手控板、主輪和輔助平衡輪。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大容量電池,所述電池與驅動馬達連接,驅動馬達在手控板的控制下可控制主輪前進。
[0008]作為對上述技術方案中的折疊桿的說明,所述折疊桿的中部設有折疊關節,所述折疊關節將折疊桿分為上部和下部,所述上部可沿著折疊關節相對于下部旋轉折疊收起。本實用新型的球包袋安裝在折疊桿上,且球包袋可沿著折疊桿上下滑動,也可將球包袋取下來,在取下球包袋以后,可將折疊桿沿著折疊關節收起,方便放入后備箱等地方。
[0009]作為對上述技術方案中主輪連接方式的說明,所述兩個主輪通過主輪連桿連接,所述主輪連桿與折疊桿的下部固定連接。
[0010]作為對上述技術方案中輔助平衡輪連接方式的說明,所述輔助平衡輪和主輪連桿之間通過小連桿和U形桿連接,所述小連桿與主輪連桿固定,所述U形桿與小連桿固定連接。
【附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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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和人體模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0013]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結構不意圖;
[0014]圖3為從圖2的左后方觀察所得結構示意圖;
[0015]圖4為從圖2的左側觀察所得結構示意圖;
[0016]圖5為從圖4的左側觀察所得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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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結合圖1至圖4,一種可駕駛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包括手控板10、折疊桿20、球包袋30、踏板40、主輪50、輔助平衡輪60和驅動組件70 ;所述球包袋30安裝在折疊桿20之上,所述球包袋30可沿著折疊桿20上下滑動,所述折疊桿10的頂部設有手控板10,折疊桿10的底部設有驅動組件70,驅動組件70位于球包袋30的下方,折疊桿20的底部還設有踏板40和主輪50,踏板40的寬度約為人體的肩膀寬度,主輪50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兩個主輪50位于折疊桿20的兩側,與踏板40相對應的一側設有輔助平衡輪60,所述輔助平衡輪60的數量為一個,輔助平衡輪60的直徑小于主輪50的直徑。
[0018]結合圖2,所述手控板10上設有推進手把11,所述推進手把11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兩個推進手把11位于手控板10的兩側。
[0019]結合圖2和圖3,所述驅動組件70包括驅動馬達和電池,所述驅動馬達和電池都位于驅動組件70的方形盒內,所述驅動馬達通過電源線連接至手控板10、主輪50和輔助平衡輪60 ο
[0020]結合圖2至圖4,所述折疊桿20的中部設有折疊關節21,所述折疊關節21
[0021]將折疊桿20分為上部和下部,所述上部可沿著折疊關節21相對于下部旋轉折疊收起。
[0022]結合圖2,所述兩個主輪50通過主輪連桿51連接,所述主輪連桿51與折疊桿20的下部固定連接。
[0023]結合圖2,所述輔助平衡輪60和主輪連桿51之間通過小連桿61和U形桿62連接,所述小連桿61與主輪連桿51固定,所述U形桿62與小連桿61固定連接。
[0024]實際操作中,驅動組件70包括驅動馬達和電池,驅動馬達通過電線連接至手控板10,手控板10上設有推進手把11,推進手把11可對驅動馬達輸出的轉速進行控制調節,驅動馬達輸出轉動至兩個主輪50,可驅使主輪50前進和靜止,踏板40水平設置,操作人員可站立在踏板40上,兩只手正好可以放置在推進手把11上,球包袋30位于折疊桿20上,且球包袋30位于踏板40的相對應的一側,如此可以平衡人體的重量不致該設備傾覆,同時可取下球包袋30,將折疊桿20沿著折疊關節21折疊收起,如此可減小該設備的體積,方便搬運,該設備的輔助平衡輪60位于主輪50的前方,可以對主輪50起到平衡作用。
[0025]以上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思想,在【具體實施方式】及應用范圍上均會有改變之處,本說明書內容不應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主權項】
1.一種可駕駛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控板(10)、折疊桿(20)、球包袋(30)、踏板(40)、主輪(50)、輔助平衡輪(60)和驅動組件(70);所述球包袋(30)安裝在折疊桿(20)之上,所述球包袋(30)可沿著折疊桿(20)上下滑動,所述折疊桿(20)的頂部設有手控板(10),折疊桿(20)的底部設有驅動組件(70),驅動組件(70)位于球包袋(30)的下方,折疊桿(20)的底部還設有踏板(40)和主輪(50),踏板(40)的寬度約為人體的肩膀寬度,主輪(50)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兩個主輪(50)位于折疊桿(20)的兩側,與踏板(40)相對應的一側設有輔助平衡輪(60),所述輔助平衡輪(60)的數量為一個,輔助平衡輪(60)的直徑小于主輪(50)的直徑。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駕駛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控板(10)上設有推進手把(I I ),所述推進手把(I I)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兩個推進手把(I I)位于手控板(10)的兩側。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駕駛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70)包括驅動馬達和電池,所述驅動馬達和電池都位于驅動組件(70)的方形盒內,所述驅動馬達通過電源線連接至手控板(10)、主輪(50)和輔助平衡輪(60)。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駕駛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桿(20)的中部設有折疊關節(21),所述折疊關節(21)將折疊桿(20)分為上部和下部,所述上部可沿著折疊關節(21)相對于下部旋轉折疊收起。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駕駛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主輪(50)通過主輪連桿(51)連接,所述主輪連桿(51)與折疊桿(20)的下部固定連接。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可駕駛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平衡輪(60)和主輪連桿(51)之間通過小連桿(61)和U形桿(62)連接,所述小連桿(61)與主輪連桿(51)固定,所述U形桿(62)與小連桿(61)固定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駕駛的電動高爾夫球包車,包括手控板、折疊桿、球包袋、踏板、主輪、輔助平衡輪和驅動組件;所述球包袋安裝在折疊桿之上,所述球包袋可沿著折疊桿上下滑動,所述折疊桿的頂部設有手控板,折疊桿的底部設有驅動組件,驅動組件位于球包袋的下方,折疊桿的底部還設有踏板和主輪,踏板的寬度約為人體的肩膀寬度,主輪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兩個主輪位于折疊桿的兩側,與踏板相對應的一側設有輔助平衡輪。本實用新型在傳動的電動球包車上加裝了操作人員可以站立的踏板,優化了球包車的平衡性,使操作人員可以站立在球包車上操作,如此提高了行進的速度,同時減輕了操作人員的負擔。
【IPC分類】A63B55/60
【公開號】CN205235306
【申請號】CN201520905811
【發明人】張祖杰
【申請人】張祖杰
【公開日】2016年5月18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