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耐磨防霧劑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耐磨防霧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磷酸鈉10-15份,聚丙烯酸鈉4-8份,氯化鋅6-8份,去離子水40-60份,丙二醇7-14份,三聚磷酸鈉11-14份,壬基酚聚氧乙烯醚7-10份,十二醇丁醚10-13份,海藻酸鈉7-14份,殼聚糖5-10份,甘油5-10份,硅酮3-7份,聚乙烯蠟4-11份,納米級氧化鋁6-12份,脂肪酸胺8-16份,二氧化鈦 6-9份。本發明提供一種具有環保、安全、持久的功效,且耐磨性能優異,耐老化強的耐磨防霧劑。
【專利說明】一種耐磨防霧劑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日用化工【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耐磨防霧劑。
【背景技術】
[0002]眾所周知,在寒冷的季節由于溫度和濕度的作用,玻璃的表面會被蒙上一層薄霧,如房屋的窗玻璃,汽車玻璃,還有人們所戴的眼鏡等,這些給人們的生活及安全帶來麻煩,甚至危害人們的生命安全。為消除玻璃表面產生的水霧,市場上有少量除霧劑產品,但是含有大量易燃化學物質,而且持續時間短,而且,在腐蝕性條件下,這些除霧劑的性能退化很快,在一段時間后,需要重復擦試,造成車輛玻璃傷痕累累。
【發明內容】
[0003]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具有環保、安全、持久的功效,且耐磨性能優異,耐老化強的耐磨防霧劑。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耐磨防霧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磷酸鈉10-15份,聚丙烯酸鈉4-8份,氯化鋅6-8份,去離子水40-60份,丙二醇7-14份,三聚磷酸鈉11-14份,壬基酚聚氧乙烯醚7-10份,十二醇丁醚10-13份,海藻酸鈉7-14份,殼聚糖5-10份,甘油5-10份,娃酮3-7份,聚乙稀錯4-11份,納米級氧化鋁6-12份,脂肪酸胺8-16份,二氧化鈦6-9份。
[0005]上述的耐磨防霧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磷酸鈉12份,聚丙烯酸鈉6份,氯化鋅7份,去離子水50份,丙二醇11份,三聚磷酸鈉12份,壬基酚聚氧乙烯醚8份,十二醇丁醚12份,海藻酸鈉11份,殼聚糖8份,甘油8份,硅酮5份,聚乙烯蠟9份,納米級氧化鋁8份,脂肪酸胺13份,二氧化鈦8份。
[0006]本發明耐磨防霧劑優點是:
1、本發明耐磨防霧劑,具有環保、安全、持久的功效,且耐磨性能優異,耐老化強;同時還具有良好的耐腐蝕性,在稀鹽酸中浸泡48小時后,仍具有較好的防霧效果。
【具體實施方式】
[0007]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0008]實施例1,一種耐磨防霧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磷酸鈉10份,聚丙烯酸鈉4份,氯化鋅6份,去離子水40份,丙二醇7份,三聚磷酸鈉11份,壬基酚聚氧乙烯醚7份,十二醇丁醚10份,海藻酸鈉7份,殼聚糖5份,甘油5份,硅酮3份,聚乙烯蠟4份,納米級氧化鋁6份,脂肪酸胺8份,二氧化鈦6份。
[0009]實施例2,一種耐磨防霧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磷酸鈉12份,聚丙烯酸鈉6份,氯化鋅7份,去離子水50份,丙二醇11份,三聚磷酸鈉12份,壬基酚聚氧乙烯醚8份,十二醇丁醚12份,海藻酸鈉11份,殼聚糖8份,甘油8份,硅酮5份,聚乙烯蠟9份,納米級氧化鋁8份,脂肪酸胺13份,二氧化鈦8份。
[0010]實施例3,一種耐磨防霧劑,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磷酸鈉15份,聚丙烯酸鈉8份,氯化鋅8份,去離子水60份,丙二醇14份,三聚磷酸鈉14份,壬基酚聚氧乙烯醚10份,十二醇丁醚13份,海藻酸鈉14份,殼聚糖10份,甘油10份,硅酮7份,聚乙烯蠟11份,納米級氧化鋁12份,脂肪酸胺16份,二氧化鈦9份。
[0011]當然,上述說明并非是對本發明的限制,本發明也并不限于上述舉例,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發明的實質范圍內,作出的變化、改變、添加或替換,都應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耐磨防霧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磷酸鈉10-15份,聚丙烯酸鈉4-8份,氯化鋅6-8份,去離子水40-60份,丙二醇7_14份,三聚磷酸鈉11-14份,壬基酚聚氧乙烯醚7-10份,十二醇丁醚10-13份,海藻酸鈉7-14份,殼聚糖5_10份,甘油5-10份,硅酮3-7份,聚乙烯蠟4-11份,納米級氧化鋁6-12份,脂肪酸胺8_16份,二氧化鈦6-9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耐磨防霧劑,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數的原料制成:磷酸鈉12份,聚丙烯酸鈉6份,氯化鋅7份,去離子水50份,丙二醇11份,三聚磷酸鈉12份,壬基酚聚氧乙烯醚8份,十二醇丁醚12份,海藻酸鈉11份,殼聚糖8份,甘油8份,硅酮5份,聚乙烯蠟9份,納米級氧化鋁8份,脂肪酸胺13份,二氧化鈦8份。
【文檔編號】C09K3/18GK104449572SQ201410689424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26日 優先權日:2014年11月26日
【發明者】王艷麗, 李洋 申請人:青島嶗鄉茶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