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存放運輸輔助系統,屬于汽車制造電子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是組成汽車制造電子的基本元器件,汽車制造電子產品是精密器件,含有大量電子元件。在運輸過程中,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受到沖擊和震動時,內部的電子元件會遭到損壞,導致汽車制造電子產品無法正常使用。因此,在運輸汽車制造電子產品時,需要減少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受到的震動,避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間互相碰撞。同時,為了避免空氣中的粉末廢棄物和水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造成影響,需要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的存放環境進行除粉末廢棄物和干燥處理,從而保證汽車制造電子產品的品質。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存放運輸輔助系統,以便更好地針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進行存放,并方便運輸,改善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存放使用效果。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存放運輸輔助系統,包括下存放室,下存放室上部安裝有下支撐機構,下支撐機構上部安裝有上存放室,上存放室上部安裝有上支撐機構;上支撐機構上部左側安裝有除塵系統,除塵系統左側設有進粉末廢棄物管,進粉末廢棄物管右側上下部分別設有上進粉末廢棄物系統和下進粉末廢棄物系統,除塵系統右側設有出粉末廢棄物管,出粉末廢棄物管右側設有集粉末廢棄物系統;上支撐機構上部右側安裝有干燥系統,干燥系統右側設有供風管,供風管右側設有出風系統,出風系統左側安裝有多個出風孔;上存放室和下存放室內部分別安裝有多個上軟墊和下軟墊,上軟墊和下軟墊上部分別安裝有多個上存放系統和下存放系統。
進一步地,下存放室下部安裝有多個運動裝置。
進一步地,上進粉末廢棄物系統和下進粉末廢棄物系統右側均安裝有多個進粉末廢棄物孔。
該系統中,將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分別放置在上存放系統和下存放系統內進行存放,使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得到分類存放,避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之間相互混淆。上軟墊和下軟墊可以減少上存放系統和下存放系統受到的震動,從而使上存放系統和下存放系統內存放的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得到保護。在除塵系統的作用下,汽車制造電子產品上的粉末廢棄物被吸入上進粉末廢棄物系統和下進粉末廢棄物系統,粉末廢棄物再從進粉末廢棄物管和出粉末廢棄物管進入集粉末廢棄物系統進行收集,完成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的除粉末廢棄物。同時對上存放室和下存放室進行除粉末廢棄物,使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在無粉末廢棄物環境下進行存放,避免粉末廢棄物影響汽車制造電子產品的性能。在干燥系統的作用下,熱風從供風管進入出風系統,再從出風孔吹出,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進行干燥,同時保持上存放室和下存放室內環境的干燥,避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受潮損壞。利用運動裝置移動系統,將汽車制造電子產品運輸到不同的地點。
該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該發明系統能有效地針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進行存放,并方便除粉末廢棄物和干燥處理,且可以避免震動,改善了其存放運輸效果,方便根據需要使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描述,以便更好的理解本發明。
本發明中的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存放運輸輔助系統,包括下存放室,下存放室上部安裝有下支撐機構,下支撐機構上部安裝有上存放室,上存放室上部安裝有上支撐機構;上支撐機構上部左側安裝有除塵系統,除塵系統左側設有進粉末廢棄物管,進粉末廢棄物管右側上下部分別設有上進粉末廢棄物系統和下進粉末廢棄物系統,除塵系統右側設有出粉末廢棄物管,出粉末廢棄物管右側設有集粉末廢棄物系統;上支撐機構上部右側安裝有干燥系統,干燥系統右側設有供風管,供風管右側設有出風系統,出風系統左側安裝有多個出風孔;上存放室和下存放室內部分別安裝有多個上軟墊和下軟墊,上軟墊和下軟墊上部分別安裝有多個上存放系統和下存放系統。下存放室下部安裝有多個運動裝置。上進粉末廢棄物系統和下進粉末廢棄物系統右側均安裝有多個進粉末廢棄物孔。
該系統在具體實施時,將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分別放置在上存放系統和下存放系統內進行存放,使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得到分類存放,避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之間相互混淆。上軟墊和下軟墊可以減少上存放系統和下存放系統受到的震動,從而使上存放系統和下存放系統內存放的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得到保護。在除塵系統的作用下,汽車制造電子產品上的粉末廢棄物被吸入上進粉末廢棄物系統和下進粉末廢棄物系統,粉末廢棄物再從進粉末廢棄物管和出粉末廢棄物管進入集粉末廢棄物系統進行收集,完成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的除粉末廢棄物。同時對上存放室和下存放室進行除粉末廢棄物,使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在無粉末廢棄物環境下進行存放,避免粉末廢棄物影響汽車制造電子產品的性能。在干燥系統的作用下,熱風從供風管進入出風系統,再從出風孔吹出,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進行干燥,同時保持上存放室和下存放室內環境的干燥,避免汽車制造電子產品受潮損壞。利用運動裝置移動系統,將汽車制造電子產品運輸到不同的地點。
以上所述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