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實用新型屬于無線信號傳輸的通信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具有無線信號發射功能的復合線纜。
背景技術:
隨著科技技術的發展,網絡遍布于我們生活的各個角落,尤其是最近無線通信技術的發展,眾多技術都需要無線通信設備相支撐。現有技術當中通常是使用無線路由器進行無線信號的發射,但是該方法安裝較為復雜,而且容易損壞,不適用與井下或者隧道內的安裝。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無線信號發射功能的復合線纜,通過設置無線信號發射線纜,能夠實現長距離不間斷的釋放無線信號,可以在任意環境中進行安裝使用,尤其適用于礦井井下的鋪設使用;另外,通過設置無線信號放大器,能夠增強無線信號的覆蓋范圍,而且該設備安裝簡單快捷,使用方便,投入成本低。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具有無線信號發射功能的復合線纜,包括:無線信號發射線纜、火線和零線,以及包裹并束縛所述無線信號發射線纜、火線和零線的保護套,所述無線信號發射線纜、火線和零線彼此相互平行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無線信號發射線纜包括網線和漏泄同軸電纜,所述網線、所述漏泄同軸電纜、火線和零線之間彼此絕緣設置。
進一步地,所述保護套包括包裹所述無線信號發射線纜的第一通道和包裹火線和零線的第二通道,所述第一通道和所述第二通道之間設置隔離層。
進一步地,所述保護套由絕緣材料制成,所述隔離層包括絕緣層和隔熱層組成,所述保護套或者所述隔離層內還設置有加強筋。
進一步地,該復合線纜上還設置有基站,所述基站分別與所述無線信號發射線纜、火線和零線電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基站的個數為若干個,多個所述基站間隔設置在所述復合線纜上。
進一步地,多個所述基站中相鄰的的兩個所述基站間的距離為50-250m。
進一步地,還包括中繼電源,所述中繼電源一端連接所述基站,另一端與火線和零線電連接。
進一步地,該復合線纜上設置多個中繼電源,單個所述中繼電源與5-8個所述基站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中繼電源插接在所述復合線纜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1)通過保護套將無線信號發射線纜和低壓線纜包裹,方便無線設備的鋪設,且該線纜對鋪設環境適應性強;
(2)基站發射的無線信號范圍廣、信號強,能夠滿足多種需求;
(3)分段設置方便安裝,而且信號發射裝置間隔設置能夠使無線信號無間斷的連接覆蓋。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具有無線信號發射功能的復合線纜的局部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具有無線信號發射功能的復合線纜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帶有隔離層的一種具有無線信號發射功能的復合線纜的局部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1、網線;2、漏泄同軸電纜;3、火線;4、零線;41地線;5、絕緣層;6、基站;7、復合線纜;8、隔離層;81、第一通道;82、第二通道;9、加強筋。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實施方式,都屬于本實用新型所保護的范圍。
<第一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無線信號發射功能的復合線纜7,包括用以釋放無線信號的無線信號發射線纜和提供電能的火線3、零線4,以及包裹并束縛無線信號發射線纜、火線3和零線4的保護套,無線信號發射線纜、火線3和零線4彼此相互平行設置。無線信號發射線纜包括提供流量的網線1 和釋放信號的漏泄同軸電纜2,網線1、漏泄同軸電纜2、火線3和零線4之間彼此絕緣設置。
如圖2所示,為了進一步增加無線信號的發射強度,該復合線纜7上還設置有基站6,基站內設置有WiFi芯片,能夠增大信號的發射強度和發射范圍,增加無線信號發射的穩定性。基站6分別與無線信號發射線纜、火線3和零線 4電連接,在基站6與火線3和零線4之間還安裝有中繼電源,中繼電源一端連接基站6,另一端與火線3和零線4電連接。基站6的個數為若干個,多個基站6間隔設置在復合線纜上。
本實用新型中優選的技術方案,多個基站6中相鄰的的兩個基站6間的距離為50-250m,具體的可以根據饋線發射信號的強度,以及現場的需求確定線纜的長度。
<第二實施例>
在實施例一的基礎上,保護套包括包裹無線信號發射線纜的第一通道和包裹火線3和零線4的第二通道,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之間設置隔離層。保護套由絕緣材料制成,隔離層包括絕緣層5和隔熱層組成,保護套或者隔離層內還設置有加強筋。該復合線纜7上設置多個中繼電源,單個中繼電源與5-8個基站6相連接。中繼電源插接在復合線纜上。為了增加線纜使用時的安全性,在線纜內還設置有地線41。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